由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組織起草的四川省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》DB51/ 2626—2019(以下簡稱《標準》)。將于2020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。今天力鼎環保為大家分享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最新標準的重點內容。文末可以下載完整標準
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:
1、設計處理規模500 m3/d(含)以上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,水污染物排放參照GB 18918執行。
2、設計處理規模500 m3/d(不含)以下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,具體要求如下:
a)新(改、擴)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,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執行本標準;現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寬于本標準要求的,自本標準實施六個月起執行本標準;
b)根據污水處理設施出水直接排入的水域功能類別和設計處理規模,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劃分為一級標準、二級標準和三級標準,各級標準的適用情況見表1。其中,岷江、沱江流域重點控制區域內(參見附錄A),設計處理規模20 m3/d(含)以上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對應表1所列標準上調一級(最高不得超過一級標準)
c)農村生活污水經處理后的水污染物,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按表2規定執行。
除了水污染排放控制要求,標準還規定了水污染濃度測定方法,并標注了岷江、沱流域重點控制區范圍岷江、沱流域重點控制區范圍岷江、沱流域重點控制區范圍岷江、沱流域重點控制區范圍岷江、沱流域重點控制區范圍岷江、沱流域重點控制區范圍岷江、沱流域重點控制區范圍。相信隨著改標準的實行,四川農村污水處理項目效果將會有顯著提升。更多農村污水處理相關內容請關注力鼎環保下期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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